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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讲述的情况,目前如果你准备购买这套房子,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其中主要包括:1.房子是否房主的个人财产,还是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2.房...
新版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楼,房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果是按拿给婚证后才买的房,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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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由于写了你奶奶和你父亲的名字,因此原则上应当归其二人所有。现在有两种分配方式:你可以考虑并争取其中的一种:1、仅根据产权登记划分,确认权属归你父与你奶奶共同所有,你奶奶过世,如果进行分割并继承的话,也仅仅是你奶奶的份额,原则上最终房屋的价值5/8归你父,你父亲的两个妹妹和弟弟各1/8,考虑到赡养的问题,价值上会做一定的微调,但也不会太大;2、房屋价值中30万归你父亲所有,剩余部分各继承人你父亲和其弟妹继承1/4部分。
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 1、房子现在谁实际占有、居住?2、如果房子是你哥婚后取得,从表面上可以看做是其参与出资,与你们大家庭一起购买了该套房屋,你哥共有的该房屋份额应该属于其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即共同财产,你嫂子有权予以分割。除非你有相反证明,即房屋购买你哥没掏一分钱。否认其出资。但是很难否认赠与,如果房子你哥实际居住地话,3、你的问题,在程序上,如果你嫂子起诉的话,你哥应拿出证据,(证据链条证明当时其未出资--小孩上学-确认房子其实与他无关)。
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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