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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这位先生/女士,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您的描述,出了这个事情所有责任肯定不能由施工队来承担,甲方知道施工队没有资质仍然把工程包给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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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或者矿山企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普遍将项目非法发包给不合格的个人。这些不合格的个人经常被提到承包商。一般而言,承包商针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都是自己招聘工人进行施工。这些工人由承包商管理,从承包商那里领取劳动报酬。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承包商的工人因工受伤,由于承包商资金实力薄弱,无法赔偿的情况比比皆是。这种情况往往会给受伤工人的伤断、治疗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因此,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建筑工地的这种特殊情况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在承包业务中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也就是说,承包商雇佣的工人因工伤,应当违法向承包商承担工伤待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发包公司在向承包商雇佣的受伤民工赔偿后,有权向承包商追偿。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要求承包商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只是优先保护受伤工人的切身权益。发包公司赔偿后,最终的赔偿责任仍将落在承包商身上。
工人受伤了,应当由包工头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房主作为定作人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而包工头与房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按你说的情况,包工头如是有资质的,参考工伤处理;如果是没有资质的按普通雇佣关系处理: 如果是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关于工伤赔偿程序大致相同,你可先作个参考(有资质的情况下): 1、去包工头承包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复印盖公章以后拿回; 2、到你首次就医的医院要主治医生要他出具“诊断证明书”,并拿到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 3、找到能够证明你在那个承包公司工地工作和受伤的证据,比如工地进出证、劳动合同,或者有两个以上的工地同事写的证明。 4、把以上资料复印(自己保存原件,不要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它申请认定你所受的伤为工伤(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大概60天以内可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到你是不是工伤的结论,如果不认定是工伤,你们认为是工伤,应该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是工伤。如果被认定是工伤,你保存好它; 5、你伤稳定以后就可以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的认定是工伤的结论书和医院的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你的伤是几级伤残。一般一个多月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作出鉴定结论,告诉你是几级伤残。如果你认为评级低了,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再鉴定的结论如果你仍然认为不够,还可以向上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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