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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规定的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首先,如果案件已经完成全部审理程序,且无心的证据出现。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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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争议诉讼地是有效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院的立案庭会初步审查案件,在审查案件资料的时候,如果他们发现存在协议约定管辖法院,那么通常他们不会受理案件,但是不排除法院审查不严或者其他一些人为因素让法院受理该案,这样作为被告是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的,即使另一个法院驳回管辖异议,被告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首先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明确起诉的被告并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通过后立案,原告预交诉讼费,法院将原告的诉状送达给被告。被告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对于双方举证可以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听取双方质证意见。
观点一: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有限制 其理由是: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其主要目的是追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因此,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他们认为如果对合同主张无效的权利不加以时间上的限制,那么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永远处于悬而未决的不安状态,加以安全得不到保障。 观点二: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有无限制要分情况 绝对无效的合同的确认不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相对无效的合同应该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理由是:在绝对无效的情形下,法律行为的订立违反私法自治生活的基本法律秩序,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一般的,抽象的公共利益,因而法律政策上应尽量增加或提高法律行为被宣告为无效的机会。在相对无效的情形下,法律行为虽具有无效的原因,但国家否认其效力,其目的在于维护个别的,特殊的利益或特定当事人的私人利益,因而为避免使无效主张或诉请确认法律行为无效的他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故而对主张无效应有一定期间的限制。 观点三: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无限制 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种观点被称之为“否定说”。否定说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有效和无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规定。由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的经济秩序。保护交易的安全。而如果合同无效应受期限限制的话,则必然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的时间便可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的利益也将变成合法的利益,这显然与无效合同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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