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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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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的职称条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着作工作。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1.机关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请55岁退休与60岁退休工资有差别。 2.新政策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而对于已经退休的女干部不再追溯。新规定来自于中组部和人社部下发的文件,为了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方可退休,不过该政策不具有强制性,处级女干部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申请自愿退休。 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 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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