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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相关法律规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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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为系统用户; 2、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3、缴纳备案费; 4、提交纸面申请书; 5、补正申请; 6、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海关申请程序:(一)为系统用户减少知识产权人的申请时间,提高海关总署审查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现在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系统提交。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必须以知识产权人的名义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获得系统账户和密码。(二)登记申请数据登记用户登记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登记窗口内填写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三)缴纳登记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或汇款方式将登记费(每个登记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登记栏中注明权利许可证号码或登记申请号码(四)提交纸面申请书,将登记的登记申请数据印刷在纸面申请书上,盖上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印章,将登记费的支付证书的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邮寄到海关总署的下一个地址: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定部门的审查所在北京市内的600号补发行申请书面申请书)。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的受理、审查、批准和驳回申请的全过程。申请人可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六)收到批准或驳回申请的通知,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必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批准或驳回申请,应向申请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时,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1、注册为系统用户; 2、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3、缴纳备案费; 4、提交纸面申请书; 5、补正申请; 6、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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