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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
丧葬费标准 (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二)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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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河南省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357元/年。 故,丧葬费应为:13678.5元。 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视你具体地方而定,计算方式: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标准执行的通知》一、支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丧葬补助费15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抚恤金: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月基本离休金。二、经费渠道: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一次性抚恤金仍由企业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三、执行时间:从2002年元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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