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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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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土地法没有规定人均住房面积,房产管理法也没有规定。只是有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湖北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体外包为界,接缝以墙体或柱体为界;(2)选择的阳台和楼梯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建造;(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楼上农民的分摊面积是一半,其馀是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公开有偿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有偿出让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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