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虽然《暂行规定》第三条定义的工资包括各种形式支付的工资,但《劳动法》、《暂行规定》的第五条、《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发放并支付。 法定货币主要指人民币,一般不得以外币支付工资。关于外籍员工工资问题,根据《个人外汇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应按照以下几点进行操作: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税后人民币收入可以购汇,购汇后不允许提取现钞,但可以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二是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得直接发放外币现钞,但可从企业外汇账户直接汇出或转入本人外汇存款账户。三是由境外母公司统一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的,只能由企业直接汇至境外母公司境外指定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因此,支付外籍员工工资有两种操作方式: 1、支付外籍员工人民币工资,并提供完税的税务凭证,由外籍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到银行办理购汇。 2、外籍员工工资以人民币计价,由单位按规定到银行购汇后再以外币形式支付给外籍员工。
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一般来讲,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其原因有三: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 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 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 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抑制工资外收人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3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657人已浏览
9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