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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据丢失,对方同意可以订立新的还款协议。如果不同意,可以收集其他债权凭证,证明双方存在贷款关系。债权人有其他债权凭证和能够证明双方存在贷...
还债时债权人把借条丢了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一份收条,在收条上同时注明之前的借条自动作废。 收条可以作为证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前的借条对你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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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也是可以抗辩已经还款的。那么其他第三人捡的借条是否可以起诉呢?第三人要起诉的话,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的,如果无法举证,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的哦。
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填写借据或还款计划;记录对方承认的贷款合同谈话;寻找能够证明贷款合同关系的证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取得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写了欠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欠条拿回来,欠条是需要证据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辽据的“证明性”。 (3)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证据的主体(主要针对人证而言)、证据的形式(主要针对鉴定与现场勘验笔录而言)和证据的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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