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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021-11-21
建立居住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 根据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求。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申请登记。 二是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受遗赠人未及时表示接受遗赠,或者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可能丧失权利。 因此,遗嘱继承设立的居住权不是以登记为设立要件,而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取得居住权。但是为了避免争议,仍然建议及时登记。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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