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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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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者难以确认或无人认领的,其应得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代收代管。24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赔偿金由代管的民政部门纳入当地五保供养基金或社会福利事业经费。
事故的各项赔偿金及有关费用应在事故处理终结时按下列顺序处理:(一)死者的和伤者的急救、治疗费用;(二)打捞、施救费用;(三)死亡、伤残者补偿费用;(四)伤残者因就医发生的交通、住宿、护理等费用;(五)货物、行李物品损失补偿费用;(六)水上水下设施、船舶损失补偿费用;(七)其他费用。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及时抢救伤残人员和处理其他应急事务,事故当事人应当预先垫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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