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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纠纷就按照一般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即可,可以协商、投诉、举报、或者起诉处理,要是情况较为复杂,可以直接代理。...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行政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有受伤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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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1、员工在工作中出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的。2、《》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装卸工受伤,首先需要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 1、如果雇主是个人,那形成的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那么雇主就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雇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与装卸工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那么装卸工如果因工受伤,那么该用人单位或者被挂靠的用工单位,就理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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