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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行政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有受伤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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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老师打学生是一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你说的问题偏向有法律理论知识 不太像实践中的案件 首先,这些孩子都多大,学校指的是什么学校 是否是课余时间 第二,第三个小孩要是被第一个绊倒的 应由第一个小孩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如果是被人碰的 责任是要两个人承担,但是不好划分,实践中就是连带责任了 最后,你说的这些,都要有证据支持,才好诉讼解决 举证就点困难
该老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因此花费的医疗费等,孩子的父母可以以孩子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学校和老师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精神病的程度到底能否构成重伤,关键要有法医对此所做的法医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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