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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一人公司,在股东应对公司...
董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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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可以履行出资义务。但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人格将被否认。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对夫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未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证明的。公司出资人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单一,本质上是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更注重否认公司人格,要求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的是公司本身和股东,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权力,构成人格否认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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