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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满一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公司未满一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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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公司解散。因此,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原因出现,公司可以解散。但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原因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在,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散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因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来决定公司的解散。如果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的原因是成就。3、如果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种情况:(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由此可见,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能够证明上述四种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强制公司解散。
未清算的公司期限届满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公司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在依法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后,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收购一家公司实际上是股权转让性质的业务,收款人是被收购公司的所有人(该公司的原股东)钱应该直接打到原股东账上。就像你向别人买东西,你就应该将钱款交给卖给你东西的人。关键是老板打出去的钱是老板自己的钱还是用公司的钱。你没有讲清楚,那我只好分别来讲: 1、老板用自己的钱收购公司,那么与你们的公司无关。只是老板用自己的钱买断了一家企业。如果老板请其他人做这个公司的会计,那你什么事也不要做。如果老板仍旧让你做新买回来的公司的会计,你就拿着股权转让协议到工商管理局去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将“实收资本”科目的投资人改成你老板的名字。会计处理如下:借:实收资本原股东名字贷:实收资本新股东名字后附原始凭证为:股权转让协议书 2、老板用公司的钱收购全资子公司。那么,总公司要做长期投资,会计分录如下: (1)总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贷:银行存款后附原始凭证为:银行转账凭证(回单)(2)子公司会计处理借:实收资本原股东名字贷:实收资本总公司名称后附原始凭证为:股权转让协议书 3、关于费用报销的问题要看发票抬头开的是总公司名称还是子公司名称。如果是子公司的名称,那可以直接报在子公司;如果是总公司的名称那你先应该报在总公司,然后开发票向子公司收取服务费。当然开了发票税是要缴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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