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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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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选,或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大会要求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出席并接受股东的询问。 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二、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董事、监事、经理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或者囚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3年之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以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经理。为保证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利益,董事、监事及经理必须有良好的信用或一定的财产作担保。 (6)禁止国家公务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国家公务人员,由于其自身的性质、特点和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他们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作为公司成员参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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