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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可超过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亦...
当然不合法的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劳动以此为理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反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也是与民法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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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违约金问题 许多咨询者在本版块里问了违约金的问题。 似乎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先大概讲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并且我的说明,是基于一个理论上(法律上?)的概念,不谈是不是有人把企业当跳板、是不是签约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骗、企业无意说错了、或企业故意骗你或其他一切不属于法律范围而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贴后,能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还是不能解决,请再在版块内开新贴咨询。 1、辞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请先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的条款。有请继续。没有就不用谈了。 2、中国只有三个省市对违约金的设立规定了条件,是上海、江苏、浙江 这三个地方的对设立违约金的情况的规定大同小异: 上海(2002/5/1起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江苏(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你属于在以上三地工作的,遇到违约金问题,请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并且请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签的,才适用这个规定。一般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之前签的合同,一般不适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我2004年2月24日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违约,就要支付对方2000元违约金。我现在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辞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要我交2000元违约金。 按照浙江省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2003/1/1起生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在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和国家法律相抵触,是违法的,是无效条款。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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