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76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国土资源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9月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2016年第22号公告,决定自9月9日起在“法治国土”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发布国土资源部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情况,以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了解有关情况,接受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据了解,自去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增长。按照法治国土建设和“能力建设年”活动总体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国土资源部正探索逐步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打造“阳光复议”,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维护权益的能力。 记者从负责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处获悉,首次发布的部行政复议立案情况,主要包括今年7月1日~9月2日立案的情况。复议申请主要是申请人不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及国土资源部作出行政行为以及认为其行政不作为等,内容涵盖信息公开、违法查处、不动产登记、行政许可等。国土资源部将公布案由及立案时间,以方便申请人查询及了解情况。
政策法规司(兼部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法规制定、立法协调、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协调部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经本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或者本行政复议机关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意见,可以提交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三)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四)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被申请人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六)第三人答复的理由和依据; (七)行政复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八)行政复议结论和依据; (九)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期限; (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第三十条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引起行政诉讼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答辩状,确定1至2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弓1起行政诉讼的,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应诉。 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引起行政诉讼的,由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承办机构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提出答辩状,确定l至2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协助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481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