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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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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所有权转让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5、机动车号牌;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志;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9、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0.如果您提交的第8项材料已经与公安部门联网核实,则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号牌; 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8、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9、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 0、若您提交的资料第8项已实现与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的,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办理条件: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处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2、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申请机动车登记。转让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三、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应原摩托车入城证的相关信息。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电话查询:12123政府公益服务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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