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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重建安置补助。城市规划区内重建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5万元/户,由建设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城市规划区外重建安置补助费...
需要迁移征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等公共设施的,由用地单位与业主单位协商解决,已废弃或未利用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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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机构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经公示的《补偿安置明细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间和方式;(二)腾地期限;(三)违约责任;(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违规擅自组织征地拆迁,扰乱征地拆迁秩序的;(二)擅自设置征拆补偿标准,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三)在征拆工作中违规操作,与被征收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四)其他在征拆工作中违法违规操作,酿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征收单位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和办法。征拆机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根据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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