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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股东是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的。 股东行使查阅权并非是一种专属性身份行为,委托他人查阅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因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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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以及公司合并。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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