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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能不能是分公司

2022-05-15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关解释,分公司需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被行政处罚的对象。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相关延伸】 问:分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 答: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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