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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者国家与集体联合经营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服务收费,不得超过当年公布的指导价。集体或者个人经营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服务收费,可以在自愿、互利...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机电提灌站,依照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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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一)购置、转让大于375千瓦农村机电提灌设备未注册登记并投入使用的;(二)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村机电提灌站资产的。
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配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应当验证收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其主要零配件。
鼓励和支持农村机电提灌站在保障灌溉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农村机电提灌站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财政主管部门不能因此减拨事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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