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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分公司负责人,他只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是公司经营的延伸,其资金和人员由总公司控制和任命。分公司负责人本身不承担外...
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但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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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起诉,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可以起诉,但是可以作为诉讼参加人旁听参加诉讼。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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