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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的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
1、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技术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但是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除外。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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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技术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时,股东个人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全部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情况,股东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债务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技术入股的股东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若是如实出资,并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尽到忠诚勤勉义务的,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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