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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有以下区别:实缴制要求注册公司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写多少,那么公司的验资账户就必须有相应的数额,一开始就需要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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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处罚。 1、如果认缴资本填写太高,可以减资处理可以通过减资,以达到期望的注册资本水平。 2、如果公司不经营,那建议注销。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但是如果公司有外债,那么需要把外债偿还了才能走注销的流程。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新《公司法》中建立的。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独立约定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公司申请注册时,首先起草并承诺注册资本是多少,但不一定真的把资金交到企业银行账户,也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资金是否到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公司注册资本为工商机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属于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公司银行验资账户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股东实缴的总资本一致。实收制度需要占用企业资金,降低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现实中,由于这一制度的约束,无形中出现了大量的抽逃资金和代理公司虚假出资的虚假注册。虽然公司注册金额表面上是充足的,但公司本身往往没有相应的资产。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由于证明能力的限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认缴资本制中的认缴期不限可以变更,除非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认缴期限,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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