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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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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提出的复审请求内容经过审理后的决定,其作用是对驳回专利申请效力的认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是否认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书自收到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查封的物品没有移动一般是没事的,至于法院的判决要看看是一审还是终审判决,其效力是不一样的。
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是《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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