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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
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填写变更事项)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决定,本公司与年月日召开了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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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以及公司合并、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是谁告诉你“法律里三分之二以上,就是指大于三分之二,超过三分之二”,误导公众。
以下事项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和形式有明确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二、企业增减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设立、存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法定注册事项。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三、企业合并.分立.解散:企业解散,导致企业消失;企业合并.分立,或导致企业解散,或导致企业分裂。由于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涉及公司财产的变化,涉及股东的重大权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4、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变更形式,涉及企业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属于重大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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