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异议的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下,在商标局初步审批公告期间,可以向商标局提交相关证据,提出书面异议。商标局确认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法定公告期届满后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