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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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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做人民陪审员的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积极加入人民陪审员行列,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微薄的一份力。 2、加入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法治观念,业余时间还可以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人进行宣传,以自身参与的案件、典型性案件作为平常聊天的内容,提高人民群众中的法律意识,且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3、年少时的梦想是做一名公平公正的法官,长大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愿,加入人民陪审员行列,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实现儿时的梦想与愿望。
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该规定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组织、誓词内容、宣誓场地布置、宣誓者姿势、宣誓程序等有关事项,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的基本制度规范。具体包括:宣誓场地须悬挂国旗;领誓人由人民法院院长或其委托的资深法官担任;宣誓开始时应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面向国旗,立正站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领誓人持相同站姿位于宣誓人前方,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齐声复诵;誓词宣读完毕,在领誓人读出“宣誓人”后,报出自己姓名等。
失信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的裁判,本身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权威,也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不宜作为裁判者参与到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中来,因此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排除在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范围之外。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的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终止执行。人民法院必须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信息。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意味着曾被纳入的人员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重新获取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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