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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扬州病假工伤工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下面是关于苏州市工伤职工工资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江苏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级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加6、78%;二级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加7、50%;三级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加8、57%。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级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加9、67%;二级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加10.7%;三级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加12、5%。就各城市而言,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940元/月,南京、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台州第一档最低工资为1890元/月,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实行第三档,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20元。本月最低上调幅度多为120月。江苏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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