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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鞍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 (一)由本人或申请家庭的户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证明、家庭收...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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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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