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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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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你当然能去劳动局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一个月到一年内每月双倍工资。 2、公司要求你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也并非公司强人所难,但是每个人都有突发情况,这可以跟公司协商,毕竟工作了那么久,还是希望你们能协商解决。 3、如果公司强硬,不肯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劳动报酬,你再到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会出面协调的。 4、如果劳动局协调不成功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途径多多。权衡择一。
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动审核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此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某些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准确,还在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被直接规定在了《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节中,仲裁委员会便很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一个条件。
公司拖欠你劳动报酬你当然能去劳动局投诉。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你们公司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不合法的。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一个月到一年内每月双倍工资。 2、公司要求你提前一个月打报告也并非公司强人所难,但是每个人都有突发情况,这可以跟公司协商,毕竟工作了那么久,还是希望你们能协商解决。 3、如果公司强硬,不肯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劳动报酬,你再到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会出面协调的。 4、如果劳动局协调不成功的话,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途径多多。权衡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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