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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可以分为出租方违约以及承租方违约两种情况,我们分别讨论。 (1)出租方违约,一般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出租方反悔不出租房屋,或者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则承租方有拒绝解除合同,要求继续租赁;如果被强行退租的,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则要赔偿承租方实际损失,包括装修折旧、可能的收益损失等等,但这些都需要举证。二是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的,则承租方有权自行维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费用。 (2)承租方违约,则可能有这样三种情况,一是延期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要求继续支付租金,甚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是承租方提前退租,出租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没有履行解除合同手续的,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支付租金。举例来说,如果某商场的租户直接搬走而没履行解除合同手续,那即使租户没有使用用房屋,仍需要支付由此产生的租金。
何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依法,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即享有任意解除权,不以对方违约为要件。但出租人解除的,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何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你。
买卖不破租赁是赋予承租人的一种权利,但承租人可以放弃。既然在租赁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表示承租人已经放弃了其依法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也认可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出卖房屋而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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