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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选择一方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非户籍地的民政部门,不能办理离婚手续;讼诉离婚,一般采取“原告就...
如果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重庆大足,就可以在重庆打离婚官司;否则,不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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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选择一方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非户籍地的民政部门,不能办理离婚手续;讼诉离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必须是在该使馆/领事馆登记结婚的才能办理离婚。否则需要回国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民政部门)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直接公证)。
重庆户口,住在湖南,如果对方户口在湖南,可以在当地离婚;否则,不可以。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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