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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至于是否需要公证,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公证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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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公证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2、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被收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解除收养关系事项必须依法由其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代理。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的动机必须正当,不得有逃避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况。 (3)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必须亲自表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愿,并记载在卷。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公证。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即可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但若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通过公证确立的,则必须要通过公证予以解除。 且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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