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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破产企业整顿的程序如下: 1、有限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公司破产; 3、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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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律师认为: 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A: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B: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 3、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 4、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
公务员旷工及其行政处理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第32条缺勤者连续15天以内或1年累计30天以内的,不支付年度奖金。第33条缺勤者连续15天或1年累计超过30天的,退休。企业除名企业的理由是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以下任何违法解除都不足:(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通过职务代表会或职工代表大会(2)规章制度公布?(3)除名通知工会了吗?(4)进行批评教育,该企业已实现(5)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无效条款。《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缺勤,批评教育无效,缺勤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除名。从这个规定来看,企业对员工的除名处理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理员工,工会认为不合适,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通知工会处理结果。员工认为企业侵犯劳动权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予以支持和帮助。这表明,除名旷工时,应征求企业工会意见。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解雇员工的过程应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事实,取得证据。企业应对员工犯错误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严格审查取得的证据,确保确凿,结论资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确实事实不符,应予纠正。2)经厂长或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的意见。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4)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5)将开除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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