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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中<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通知明确指出,从1994年2月1日...
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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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如果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允许改姓氏。户口改姓需要到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法律允许当事人未婚生子后将孩子送人,但是要办理合法的送养、收养手续。 2、如果当事人确因经济能力导致生活困难不足以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予以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与收养人一同到民政机关办理送养收养手续,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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