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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对医生有以下处罚: 1、对负有责任的医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3、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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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诊察死亡或严重损害诊察健康的,应立案起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1)擅自退休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者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性治疗的;(4)严重违反检查、审查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品、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正常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是指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和其他严重损害诊察者的健康的结果。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d。
1、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2、对发生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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