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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上来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
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包括: 1、被合同对方添加有利于对方的条款; 2、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欺诈或者与对方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等。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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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属于授权委托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法律支持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谓“有理由相信”是指被代理人及行为人客观的共同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从一般的认识上能够判断出它们之间具有代理关系,具有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征。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盖章合同书;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被代理人应当知晓但未明示声明反对;行为人曾经凭借被代理人的授权,与相对人就某一特定事项作出代理行为,代理人被取消代理权后,被代理人未明示通知相对人,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该事项与相对人进行行为等情况。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包括: 1、被合同对方添加有利于对方的条款; 2、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欺诈或者与对方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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