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扩展资料一事不再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1、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经为前诉法院所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对此又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前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在诉讼系属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具体包括:前诉案件已经审理但没有作出裁判;前诉案件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前诉在上诉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向后诉法院再行起诉的,后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参考资料来源: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该条是我国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068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