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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
可以的,改名须有正当的理由,符合以下条件的都能给与更改。1.因父母离异需更改姓氏的;2.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需做姓名更换的;3.因姓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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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字、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2,需要亲生父母双方同意,陪同孩子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由派出所办理。3,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申报材料:1、县(市、区)局审批后、书面申请报告;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条件:1、子女亲生父母双方同意;2、所更改姓名合法;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是可以更改户口本(身份证)的姓名的(出生证的名字不能更改): 1,应由孩子的父、母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共同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新生儿的户口时,书面申请后,共同签字确认即可。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于新生儿出生时,父母给新生儿起名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新生儿父母领取小孩出生证后,是可以申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父母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证,到所生产的医院出生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即可。如果时间已经相对较长,医院将小孩的出生底簿交回妇幼保健部门,就需要到该部门申请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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