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户口夫妻投靠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须知结婚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岁),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但迁入农村地区登记为“农村居民”的应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重庆市江津区。
连江县、永泰县都隶属于福建省,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夫妻投靠申请,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属投靠户口迁移的,应当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单位集体户户口协管员提出申请。申请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委托、受委托人受托的委托书。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申请。第八十六条县(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第八十七条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第八十九条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应当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只要夫妻一方具有青岛市户口,即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市外户口迁入(一)“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1、工作流程在青一方当事人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受理户口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安分(市)局审批,在15个工作日办结。2、办理条件(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应当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3、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3)户籍证明;(4)《结婚证》;(5)原籍无业证明;(6)父母投靠子女的提供身边无子女证明及《退休证》;(7)父母子女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5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6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