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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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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须知结婚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岁),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但迁入农村地区登记为“农村居民”的应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到重庆市江津区。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户口)。您可拿着《准迁证》回自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丈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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