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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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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43条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被告人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4)在共同犯罪事件中,事件审查结束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受害者的物质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部门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戚朋友自愿赔偿的,必须允许。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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