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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共同致害人; (二)...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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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简述事实经过)。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XXXX年X月X日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被告人分期偿还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一)物质损失范围的确定。依照刑诉法第7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的范围是“物质损失”,即是指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害人因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已经受到的经济损失和必然遭受的经济损失,即直接物质损失。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类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由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交通肇事引发的属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与实际情况相比明显偏低。显然不能满足受伤害人的实际需要,如营养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在调解处理过程中只要被告人愿意多赔付,应予准许。在判决处理案件中,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确有诚意提出高于有关规定的赔偿数额,但被害人仍不接受,调解不成的,判决时也可以按被告人愿意赔偿的数额来确定赔偿金额。当然其积极赔偿的主观愿望,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情节中予以考虑。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如果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无力赔偿的,被告人是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分期偿还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支付方式。
XXXXXXXXXXXXXXXX(简述事实经过)。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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