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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三种方法: 1、公共资源交易网,权威,准确性高。 2、COC建助通之类的第三方平台,下载一个APP,就可以查询建筑企业在建项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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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购房合同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所以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证和合同编号就可以查询得到合同有没有备案,有办案的就是真的,反之为假。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1]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内容包括: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一般有三种方法:1。公共资源交易网络权威准确。COC建立助通等第三方平台,下载APP可查询建筑企业在建工程情况。有些公众号可查询,但更新速度较慢。若为公开招标项目,一般直接百度名称,应能找到公开招标信息。如不公开招标,就不好找了,看看能不能找到企业的密码,登陆当地建设局网站查看报建信息。再见项目必修具备:(1)企业近3年承担了3个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装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人员不少于2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的总纲,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施工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这就要求施工企业不仅要明确理解和了解合同约定的内容,而且在出现合同约定的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时,还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但大多数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根本不重视合同,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为了维持与甲方的关系,他们放任甲方的违约行为,忽略不计,不按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在没有任何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事项任意承诺。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再次主张权利,就没有证据,双方原来的口头约定也没有依据,只有自己吃亏。比如甲方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不按约定付款,设计变更,不及时确认工程量,不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都要及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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