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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该合伙企业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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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则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以上这些材料的原件,如果是外文,同时还应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确保中文翻译件与外文原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应提交由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有关决议、执照正、副本及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书,还应根据具体变更项目分别提交以下文件: g、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的项目如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别,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注册资本,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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