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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想在安置房上加名字应该如何办理?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
随着房租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选择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但很多安置房也想租出去,那么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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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置房的房产证可以办理加名手续。安置房房产证加名字需要签订转让、买卖、赠予、继承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可以的,房产证是可以添加妻子名字的。 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需要由夫妻双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5、申请报告; 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一方婚前取得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须提交该件,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
国务院590号令实施后,房屋征收时,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即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其他家庭成员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法律上拆迁是无法补偿的。即使产权人去世,其家属也只是作为代理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安置房写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是违法的。另外,房屋产权转让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能通过交易、赠与转让或继承的方式改名或加名并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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