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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超载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

2024-11-28
在车辆超载与保险公司理赔责任关系的问题上,关键在于明确导致路遇事故的肇事直接原因。如果这起事故是由车辆超载引发的,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享有免责权。但如果事故发生并非由于超载,保险公司仍需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理赔。因此,尽管超载是某些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之一,但这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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